近日,《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公布,涉及國務院決定取消25項行政許可事項,下放6項行政許可事項的管理層級。其中,涉及交通運輸領域共9項內容。
《決定》要求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抓緊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許可事項的落實和銜接工作,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監管措施,采取“雙隨機、一公開”監管、重點監管、信用監管、“互聯網+監管”等方式,確保放得開、接得住、管得好。自本決定發布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各有關部門要按規定向社會公布事中事后監管細則,并加強宣傳解讀和督促落實。
其中,水運方面,取消了國際集裝箱船、普通貨船運輸業務審批,從事內地與港澳間集裝箱船、普通貨船運輸業務許可;無船承運業務審批,國際船舶保安證書核發以及船員服務簿簽發等5項涉水領域的行政許可;下放從事內地與港澳間客船(含客滾船、客貨船等)、散裝液體危險品船運輸業務許可和港口設施保安證書核發等兩項管理層級的行政許可。
記者了解到,取消和下放行政許可事項審批后,交通運輸部將通過一系列措施優化服務,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支持行業協會發揮自律作用,維護市場經營秩序。
轉自:物流與采購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