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擬探索放寬數字經濟新業態準入,建設數字口岸、國際信息產業和數字貿易港,構建國際互聯網數據專用通道、國際化數據信息專用通道和基于區塊鏈等先進技術的應用支撐平臺。
27日,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一次會議對《北京市數字經濟促進條例(草案)》進行第一次審議。
數字經濟是北京市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支撐,2021年北京數字經濟增加值達到1.6萬億元人民幣,同比增長13.1%,占GDP比重達40.4%,數字經濟規模和競爭力處于全國領先水平。同時,北京也面臨數字經濟基礎設施建設缺乏規劃引領、低水平重復建設、共享共用程度不高等問題。
北京市司法局局長崔楊介紹,北京市有必要制定專門的數字經濟地方立法,建立全面系統有效的數字經濟促進政策措施體系,適應新業態、新模式發展規律,營造促進數字經濟發展的法治環境。
草案共9章56條,分為總則、數字基礎設施、數據資源、數字產業化、產業數字化、智慧城市建設、數字經濟安全、保障與監管、附則。
數字基礎設施方面,草案提出,北京市統籌推進人工智能、區塊鏈、大數據、隱私計算、城市空間操作系統等新技術基礎設施建設,支持建設通用算法、底層技術、軟硬件開源等共性平臺。
為強化高質量數據資源供給,草案提出,北京市建立統一的公共數據資源目錄,采取多種方式向社會開放公共數據,鼓勵單位和個人依法開放非公共數據,促進數據融合創新。
產業數字化方面,草案提出,探索放寬數字經濟新業態準入,建設數字口岸、國際信息產業和數字貿易港;支持發展跨境貿易、跨境物流和跨境支付,促進數字證書和電子簽名國際互認,構建國際互聯網數據專用通道、國際化數據信息專用通道和基于區塊鏈等先進技術的應用支撐平臺。
北京市人大常委會財經辦建議,針對一些特殊群體應用智能技術困難的實際問題,草案應增加智能化服務創新的有關規定,在數字化服務中要強化適老助殘的便利性,保障特殊主體的正當權益。
轉自:中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