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促進綜合保稅區高質量發展,根據《推動綜合保稅區高質量發展綜合改革實施方案》,海關總署發布了《關于優化綜合保稅區倉儲貨物按狀態分類監管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23年第185號,以下簡稱《公告》),支持綜合保稅區內企業開展倉儲貨物按狀態分類監管的區內直轉業務(以下簡稱“區內直轉”)。
《公告》出臺背景2016年,海關總署發布了《關于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倉儲貨物按狀態分類監管”有關問題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16年第72號),允許非保稅貨物進入海關特殊監管區域,與保稅貨物開展分撥、集拼業務,企業無需再為保稅貨物和非保稅貨物分別設置區內外兩個倉庫、兩套管理團隊,大幅降低了物流成本,有效滿足了企業零庫存、即時生產等多樣化業務需求。
在前期政策調研中,有部分綜合保稅區內適用倉儲貨物按狀態分類監管的企業提出,在辦理區內非保稅貨物轉為保稅貨物,或保稅貨物辦結海關手續后繼續以分類監管方式在區內存儲時,按照現行規定需要安排車輛將貨物運至區外、再運回區內,企業物流成本較高。為更好發揮綜合保稅區國內國際雙循環交匯樞紐作用,促進生產要素高效流動,海關總署研究提出了“優化分類監管貨物管理”的改革措施,支持在綜合保稅區率先實施保稅貨物與分類監管的非保稅貨物“區內直轉”業務,降低物流成本,提升企業獲得感。
《公告》紅利
一、貨物無需進出卡口。《公告》發布前,轉換狀態的貨物需先從綜合保稅區運至區外,再運回區內,企業在人力、物流及時間等方面成本較高。《公告》發布后,轉換狀態的貨物無需進出卡口,企業可直接辦理通關手續完成“區內直轉”,大幅降低物流成本、提升通關時效。
二、優化監管作業流程。《公告》發布前,企業需將貨物運至綜合保稅區的監管場地接受監管。《公告》發布后,允許企業在倉庫內設置專門“待檢區”,海關對涉及布控查驗的貨物在“待檢區”實施順勢監管,不再要求企業將貨物運至綜合保稅區的監管場地。
開展“區內直轉”業務的條件
一是屬于綜合保稅區內適用倉儲貨物按狀態分類監管的企業。二是需建立倉儲管理系統,對貨物進行全流程管理。企業使用符合海關監管要求的計算機倉儲管理系統(WMS系統),實現對貨物狀態、存儲位置等信息的全程跟蹤以及對保稅倉儲貨物和分類監管非保稅貨物的分別存放、分開管理。三是需在倉庫內設置專門“待檢區”,用于海關監管作業。“待檢區”需與倉庫內其他區域進行物理隔離,不得存放與“區內直轉”業務無關的貨物。在“待檢區”周界設置并向海關提供具備符合監管要求的全方位無盲區視頻監控,視頻存儲時間不少于3個月。
如何辦理“區內直轉”業務
第一步單證申報。企業按規定申報報關單、保稅核注清單,其中,報關單備注欄應填寫“區內直轉”,保稅核注清單的類型應為“區內直轉”。第二步物流監管。保稅核注清單審核通過后,企業應將“區內直轉”貨物存放在“待檢區”。存放完畢后,企業按規定辦理核放單申報手續,其中備注欄應填寫“區內直轉”。完成核放單申報手續后,企業應及時告知海關并接受海關監管。第三步貨物查驗。海關接受企業的核放單申報后,按規定辦理貨物驗放手續,需要實施查驗的,在“待檢區”內完成。完成“區內直轉”手續后,區內企業可將完成狀態轉換的貨物移至相應的存儲區。
此外,還需要注意以下兩點監管要求:一是“待檢區”內貨物在完成“區內直轉”手續前,不得擅自挪動;二是“待檢區”同時存放多票“區內直轉”貨物的,企業應當按單證分開放置,并設置明顯區分標識。
消息來源于:《中國物流與采購》雜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