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我們打開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扣繳端)時候會收到提示,如果你具體在做申報,應該是看得見這個提示的。
這個提示的核心點就是這句話。
自1月起,直接按照6萬扣除累計減除費用。
意思就是以前財稅焦點1月只能扣5000,2月扣2個5000,全年累計扣12個5000也就是6萬,現在直接可以1月開始每個月算的時候都直接扣6萬。
這個有個啥好處呢?好處就是如果你年初工資發的多,就不存在預扣個稅的問題了。
這個是每個人都可以享受嗎?
當然不是的!!!!
記住,這個是特點人群能享受,而且財稅焦點希望大家都不符合條件,畢竟這個條件傷害性不大,但是侮辱性極強!
我們來看看其硬性條件!
三個條件同時滿足,特別是第二個條件,媽耶,包括年終獎等各項工資不扣除如何費用不超過6萬的。
舉個例子
例1.小李2020年至2021年都是A單位員工。A單位2020年1-12月每月均為小李辦理了全員全額扣繳明細申報,假設小李2020年工薪收入合計54000元,則小李2021年可適用本公告。
例2.小趙2020年3-12月在B單位工作且全年工薪收入54000元。假設小趙2021年還在B單位工作,但因其上年并非都在B單位,則不適用本公告。
(一)減除費用扣除確認
1. 功能描述
扣繳義務人在扣繳客戶端上需對符合享受“直接扣除6萬元減除費用”政策的納稅人名單進行核對確認。
2.操作步驟
(1)選擇稅款所屬期
在首頁選擇稅款所屬月份為【2021年1月】。
進入【綜合所得申報】-【正常工資薪金所得】或【勞務報酬(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其他連續勞務)】列表界面時,系統會根據扣繳義務人的確認情況彈出不同的提示(僅首次提醒)。
01
如果扣繳義務人未確認過名單,則彈出下方提示:
點擊【立即確認】打開【減除費用扣除確認】頁面,系統會自動獲取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名單,扣繳義務人需對名單中的所有納稅人進行確認。
02
如果扣繳義務人已確認過名單,則彈出下方提示:
點擊【立即核對】,系統首先會判斷是否存在自行添加但不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即納稅人不在統計名單上),如果存在則會自動刪除,且提示被刪除名單:
然后會判斷是否存在符合享受政策條件但扣繳義務人未確認的納稅人,如果存在則會提示:
新增的納稅人“是否直接按照6萬元扣除”數據項默認為“是”,如需調整,可通過【更多操作】-【減除費用扣除確認】功能修改。
(2)減除費用扣除確認
(二)報表填寫
1. 功能描述
稅款計算時,系統會根據納稅人是否在扣繳義務人確認的“直接扣除6萬元減除費用”名單上,自動在申報表備注欄填寫或刪除“上年各月均有申報且全年收入不超過6萬元”,扣繳義務人無需手動添加,也不能自行刪除。
2. 操作步驟
填寫“正常工資薪金所得”或“勞務報酬(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其他連續勞務)”時,為確保填寫的備注內容規范準確,如果手動新增了“上年各月均有申報且全年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備注,則保存時會給予提示:“您填寫了‘上年各月均有申報且全年收入不超過6萬元’備注,請刪除(系統會自動生成該備注,您只需通過【減除費用扣除確認】功能確認名單即可)”,扣繳義務人需要進行刪除。
如果扣繳義務人不小心手動刪除了系統生成的備注,則保存時彈出提示:“您刪除了‘上年各月均有申報且全年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備注,系統會自動調整該備注,您只需通過【減除費用扣除確認】功能確認名單即可。”。關閉提示后,備注重新增加“上年各月均有申報且全年收入不超過6萬元”。如果納稅人不符合政策享受條件或放棄享受,需要在【減除費用扣除確認】功能中調整享受人員名單。
(三)稅款計算
1.操作步驟
申報表填寫完成后,點擊【稅款計算】,系統會按照納稅人的“減除費用扣除確認”信息和“人員信息采集”信息計算累計減除費用。
后續月份稅款計算
從2021年2月稅款所屬期起,稅款計算時,經扣繳義務人確認享受該政策的納稅人累計減除費用自動按6萬元計算稅款。